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其中多部法律行政法規提及到信用領域相關內容。根據已經公開的征求意見稿和草案文本梳理出,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八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傳染病防控違法機構和人員信用記錄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六十七條 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國文物經營信息與信用管理系統。文物鑒定經營機構、文物流通經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記錄,并于文物鑒定經營活動或者文物流通經營活動完成后三十日內報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備案。文物鑒定經營活動、文物流通經營活動的相關參與者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文物主管部門應當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第一百三十四條 被處罰人未在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二)采取第一項措施,經催告仍不履行,被處罰人有存款、匯款以及固定工資收入的,經縣級人民政府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審批后通知金融機構或者其所在單位進行劃撥。公安機關應當將被處罰人經催告未繳納罰款的信息通報征信機構,征信機構應當將信息錄入其信用記錄。第四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勘查開采信用記錄制度,并將信用信息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能源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能源信息監管制度公開能源監管信息。能源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能源行業信用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第七十一條【信用監管】建立社會救助對象信用記錄制度,對本法第七十四條、七十五條明確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開展失信懲戒。第七十四條【出具虛假證明材料責任】違反本法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單位或者個人違法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予以公示。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建議相關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第五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求金融機構在一定時期內限制向其提供的金融業務種類、交易方式及交易金額;情節嚴重的,視情況采取通報批評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二)對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的反洗錢調查不予配合的;(四)出租、出借、買賣金融賬戶和其他具有價值收付功能的金融工具或者其他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的。《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已于2023年5月24日印發)第四十六條 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推進商用密碼監督管理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依法建立推行商用密碼經營主體信用記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失信懲戒以及信用修復等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五十一條【檔案服務企業違法行為懲戒】 檔案服務企業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隱患而不采取措施的,檔案主管部門可以采取責任約談、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檔案服務企業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造成檔案損失或者檔案信息泄露的,除按照規定接受相應處罰外,應當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限制其開展與檔案服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其他行政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個人,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同時將涉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