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包括提出、審查、交辦提案并開展辦理、督辦、評價、表彰、宣傳等。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主要環節:提案的提出。提案者按照《提案工作條例》的要求和程序撰寫并提交提案。提出提案是整個提案工作的首要環節,是提案工作的基礎。提案的審查。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和審查標準確定提案是否立案及處理方式。經審查立案的提案,根據提案的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協商確定提案承辦單位。提案的交辦。全體會議閉幕后召開提案交辦會,根據職能分工,按照歸口管理原則、集中送交有關單位辦理;平時提案由提案委員會及時送交有關單位辦理。提案的辦理。承辦單位一般要在收到大會提案之日起5個月內,收到平時提案之日起3個月內,對立案提案進行辦理并作出書面答復。提案的督辦。提案的督辦在主席會議領導下,各專門委員會分工協作,提案委員會組織實施。提案的評價表彰。對優秀提案、先進承辦單位、先進承辦個人,政協應當給予表彰。